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后来,我给他们看了各种鸟的图片,既有大的也有小的,都是我们地球上所见的那种。因为在来世,这类事物能栩栩如生地呈现出来。一看到所展现的这些鸟,他们一开始想改变它们,但后来却以它们为乐,感到满意。这是因为鸟表示事物,一种他们凭着那时所感受到的流注而觉察到的事物的知识。所以他们不再使之变形以避免把它们带入记忆。再后来,我被允许在他们面前展现一个最漂亮的花园,里面挂满灯台和灯笼。于是,他们停顿下来,并将注意力集中起来,因为灯台和灯笼表示因良善而发光的真理。这清楚表明,他们能集中注意力观察物质事物,只要这些事物在属灵意义上的含义同时被暗示出来。事实上,属灵意义所传达的事物并非完全抽象,因为属灵意义要由这些物体来代表。鸟表示理性、聪明、思维、观念和认知的事物(AC 40, 745, 776, 778, 866, 988, 993, 5149, 7441)。这些照鸟的属和种而各不相同(AC 3219)。灯台和灯笼表示因良善而发光的真理(AC 4638, 9548, 9783)。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994.“凡活着的爬行物”表示包含良善的一切低级享受,这是活的,这从前面(44, 594, 674, 746, 800, 807, 909-911节)所说的“爬行物”的含义清楚可知。“爬行物”在此表示一切洁净的牲畜和飞鸟,这一事实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它们可作食物。严格来说,“爬行物”是指那些最可鄙(如利未记11:23, 29-30所列举的那些)和不洁净的动物。但从广泛意义上说,如此处,它们是指可作食物的动物。它们在此被称为“爬行物”,是因为它们表示低级享受。在圣言中,人的情感由“洁净的牲畜”来表示,如前所述(45, 46, 142, 143, 246, 776, 987节);但由于人若不在其享受里面就感知不到自己的情感,以至于把情感称作享受,所以它们在此被称为“爬行物”。
低级享受有两种,即意愿的享受和理解力的享受。享受的一般种类是这些:拥有土地和财富的享受;在政府担任高级职务的享受;婚姻之爱,以及爱婴儿和儿童的享受;友谊和社交的享受;阅读、写作、求知、变得智慧的享受;以及其它许多享受。还有感官的享受,如:听觉享受,这种享受一般是从甜美的音乐和歌曲中获得的;视觉享受,这种享受一般是从多种多样的美丽事物中获得的;嗅觉享受,这种享受是从怡人的香甜气味中获得的;味觉享受,这种享受是从食物和饮品的美味和营养中获得的;触觉享受,这种享受来自许多愉悦的感觉。这些不同种类的享受因在身体中被感觉到,故被称为身体的享受。但享受若不靠某种内在情感而存在并持续存在,就不会存在于身体中;而内在情感反过来若不源于一种有功用和目的居于其中的更内在的情感,也不会存在。
这些情感层次越来越深,或越来越内在,直达至内层;只要人活在肉身,他就感觉不到它们。大多数人甚至几乎不知道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它们是低级享受的源头了。而事实上,若非来自有序的内在事物,或逐渐加深的源头,没有什么东西能存在于外在事物中,或能浮出表面。享受或感官满足只是一种外在效果或最终效果。只要人们活在肉身,就无法看到内在事物,除非他们进行反思。在来世,这些内在事物会首先显现,事实上按着主把它们提升到天堂的次序显现。内在情感及其快乐在灵人界显现;更内在的情感及其快乐在天使灵天堂显现;还要内在的情感及其一切幸福则在天使天堂显现。因为天堂有三层,一层比一层内在、完美和幸福(参看459, 684节)。在来世,这些事物就是以这种方式依次展开并使自己能被感知到。但只要人活在肉身,由于他的观念和思维总是集中在肉体事物上,故这些内在事物可以说休眠了,因为它们被肉体事物淹没了。然而,凡进行反思的人都能明显看出,一切享受都反映了按次序越来越内在的情感,并从这些情感中获得它们的整个存在和本质。
由于按次序越来越内在的情感在最外在的事物,也就是肉体中被感觉为享受,所以它们被称为“爬行物”。但它们只是肉体感觉,是内在事物的产物;仅从视觉及其享受,谁都能清楚看到这一点。如果内在视觉不存在,眼睛不可能看见。眼睛的视觉来自内在视觉,所以肉体死亡后,人仍能看见,甚至比活在肉身时看得更清晰,只是看见的不是世俗和肉体事物,而是来世的事物。那些活在肉身时看不见的盲人在来世看得和那些视力敏锐的人或林叩斯(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拥有世界上最敏锐的视力)一样清晰。这也是为何人在睡梦中看得和醒着时一样清楚。我正是通过内在视觉才得以看到来世的事物,甚至比我看世上的事物还要清楚。由此明显可知,外在视觉来自内在视觉,而内在视觉又来自更内在的视觉,依次类推。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一切感觉和各种享受。
在圣言其它地方,享受同样被称为“爬行物”。这些地方也区分了洁净的爬行物和不洁净的爬行物,也就是以一种活的或天堂般的方式所获得的享受和以一种死的或地狱般的方式所获得的享受。如何西阿书:
当那日,我必为他们与田野的野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土地上的爬行物立约。(何西阿书2:18)
此处,“田野的野兽,空中的飞鸟和爬行物”表示诸如前面所提到的与人同住的那种事物,这一点从论述的主题是一个新教会明显看出来。诗篇:
愿天和地,海和一切爬在其中的都赞美祂。(诗篇69:34)
“海和一切爬在其中的”不可能赞美耶和华,赞美祂的是它们所表示的与人同住的活物;也就是说,祂只能从它们里面的活物中得到赞美。又:
野兽和一切牲畜,爬行物和带翅膀的鸟,你们都要赞美耶和华。(诗篇148:10)
此处意思也一样。“爬行物”在此只表示享受所来自的良善情感,这一点也可从这百姓当中的不洁净的爬行物明显看出来,如从以下经文所清楚看到的。
诗篇:
耶和华啊,遍地满了你的财物。这海又大又广,其中有无数的爬行物。它们都仰望你按时给它们食物。你给它们,它们便拾起来;你张手,它们就饱享美物。(诗篇104:24-25, 27-28)
此处就内义而言,“海”表示属灵事物,“爬行物”表示靠它们活着的一切事物;“按时给它们食物,它们就饱享美物”表示享受。以西结书:
这两条河所到之处,凡爬行的活物或活灵魂都必存活,并且必有极多的鱼,因为这水流到那里,它们必得医治,凡这河所到之处,一切都必存活。(以西结书47:9)
这指的是从新耶路撒冷流出来的水;这些水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属灵事物;“爬行的活物或活灵魂”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和源于这些情感的享受,既有肉体的享受,也有感官的享受;后者从“水”,也就是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属灵事物中获得生命,这是显而易见的。
来源于自我,因而来源于自我的污秽欲望的享受也被称为“爬行物”。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西结书:
我进去一看,看哪,在四面墙上画着各种形状的爬行物和走兽,都是可憎恶的;并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以西结书8:10)
此处,“各种形状的爬行物”表示污秽的享受,这些享受的内在都是恶欲,而恶欲的内在是仇恨、报复、残忍和通奸;这就是“爬行物”,也就是来源于爱自己、爱世界或自我的享受中所固有的快乐的性质;它们是人们的偶像,因为人们认为它们令人快乐,热爱它们,把它们当作神,并因此崇拜它们。在代表性教会,这些爬行物因表示诸如此类的肮脏事物而同样是如此地不洁净,以至于人不许摸它们,凡摸它们的,都是不洁净的(这可见于利未记5:2; 11:31-32, 3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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